| 玉屏家电下乡退换货制度 |
|
| 2009-04-03 14:21 文章来源:玉屏县贸易合作中心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规范家电下乡工作,严格销售企业、销售网点及购买农户各自的责任,维护大家的切实利益,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,特拟定如下退换货制度:
一、购货农户在购买前必须认真考虑,一旦确定商品种类、型号,则不得无故随意更换,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并支付因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二、销售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,严禁以次充好,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企业承担,并赔偿购货农户的经济损失。
三、销售网点必须按照正规渠道到专门供货企业进货,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,否则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销售网点承担。
四、产品如有质量问题,销售网点应严格履行“三包”责任,主动与购货农户协商解决办法,如农户要求换货,则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,如农户不同意换货,则必须修理。
五、农户坚持退货的,在规定时间内,由销售网点核查并确定是否准予退货,如准予退货,则应核查农户是否领取政府补贴,如未领取,则可直接办理退货手续,收回货物及标识卡,如该农户已领取补贴,则由销售网点提出退货申请,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,农户退还所领补贴后方可退货。
六、购销双方如因退货引发纠纷,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。
|